论渔业配额制度的起源及其内在法律特征作者:白洋 时间:2011-11-24 摘要:渔业配额制度是在渔业资源过度捕捞所导致的渔业危机和传统的投入控制管理模式失效的历史背景下,基于渔业资源生态特性而构建的一种产出式的渔业管理模式
它是在总可捕量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最早雏形始见于美加间的渔业管理实践
冰岛、新西兰等主要渔业国家结合本国国情实施了不同外在形式的配额模式
该制度具有专属性、持续性、可转让性、激励性等外在法律特征
资源的特性决定了配额制度的实质内涵是一种不得超越总可捕量的共同义务
义务本位下的配额制度,其意蕴是一个管理问题,而非产权问题
产权的手段并不能根本解决渔业危机,私权的行使必须处于公权力的监管之下,配额制度才能发挥应有实效,这是配额实质给予我们的启示
关键词:渔业配额;外在特征;实质内涵 渔业配额制度(QMS,Quota Management System)是依据渔种资源的最大可捕量并根据捕捞能力合理分配渔获量份额的一种产出式管理方式
渔业行政管理部门设定有关鱼类捕捞量的上限,并在这个限度内发放捕捞许可证,许可证可以在市场上交易[1]
它变过去渔业资源管理普遍采取的限制渔船数量、设置禁渔区、禁渔期等被动式的管理,为根据渔业资源量来确定捕捞量的主动式科学管理,因其把握住了资源生物特性,故而成效明显,目前已成为世界主流的渔业管理趋势
本文的主要任务是追根溯源,对配额制度的诞生过程进行考证,并探究制度的内在法律特征
一、渔业配额制度的起源人类的欲求和有限的资源之间是一种“相持而长”的微妙关系
当今世界面临的海洋渔业资源衰竭的根源在于人类过度捕捞活动超越了资源的最大可持续生产量所致[2]
渔业配额制度正是在这种关系严重失衡的前提下,基于渔业生态系统的特性,人类几经探索而求到的一种能有效应对渔业问题的管理手段
过度捕捞—资源衰退的罪魁祸首在配额制度诞生之前,国际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