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法律教育实践中的个别化及消解 ---以教育平等理念为视角 摘 要:诊所法律教育作为实践性教学的新模式,在实践中出现了受教育个别化的问题,与教育平等的理念发生了冲突
教育平等的核心是教育机会均等,而教育条件平等和教育效果平等又是教育机会均等的主要内容
由于资源的短缺,法科学生的受教育内容出现了差别,致使教育条件平等发生异化,教育效果平等也成为一纸无法兑现的空文
但诊所法律教育的价值是有目共睹的,扫清其发展道路上的障碍是必须的,具体措施为:在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和服务背景下的法学教育为指导,既要解决学校内部的矛盾,把诊所课程设置为选修课,又要借助社会各界的力量充实诊所的实力
关键词:诊所法律教育 教育平等 教育条件平等 教育效果平等 诊所课程诊所法律教育作为一种新的教学模式,自 20 世纪 60 年代在美国兴起以来,在全球掀起了法律教学改革的热潮
而在我国,只有少数法学院在试行着诊所法律教育,且在继受和整合这种传来的形态模式时产生了不适应症,其中一个方面即为诊所法律教育实践中的个别化与教育平等的冲突
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每个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不仅是宪法、法律所体现的一种价值观念,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发展的一种基本指导思想
从诊所法律教育追求的目标看,作为一种新型的教学模式,旨在改善和提高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的效果,与教育平等并不矛盾,相反,它还应成为教育平等实现过程中的考核方面
民主、公平与效率是衡量一个国家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在教育从传统的闲暇——边缘地带走向社会的中心的崭新时代,教育的民主化、现代化也成为反映一个国家竞争实力的窗口
教育平等作为教育民主化的重要内容,理所当然地成为世界关注的话题
教育平等问题的核心是教育机会均等
教育机会均等包括教育起点的均等、受教育过程中的机会均等、取得学业成功的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