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大唐南京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的工作,明确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委会及安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安委会是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决策及议事协调机构,不代替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安委会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目标,讨论安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讨论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 安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安委会成员组成
主任由厂长担任,副主任由党委书记、各分管厂长、总工程师担任,检测、修理副总工程师、运转副总工程师、各部门主任、经理为安委会成员
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安委会成员变更时,经大唐南京发电厂有关领导同意后由安监部刊载印发通知进行调整
第四条 安委会下设安委会办公室,挂靠安全监察部
由安全监察部主任担任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组员由安监部专职、相关部门安全员担任
第二章 安委会主要职责第五条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大唐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讨论安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 监督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协调安全生产职责的划分
第七条 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讨论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安排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第八条 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和保证体系,保障两个体系的正常运转,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 制定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目标,审查保证措施,并对各单位的完成情况实施考核,提出奖惩建议
第十条 讨论审定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的规章管理制度,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标准化、程序化
第十一条 做好重大的反事故技术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