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2024 年招生章程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要求,进一步法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有序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硕士讨论生推免资格和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湖南省讨论生培育过程质量评估中均获“优秀”,2024 年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
第四条 学校拥有 5 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 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6 个一级学科硕士点、7 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拥有 2 个国家特色重点学科、3 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9 个国家林业局重点(培育)学科、11 个湖南省重点一级学科;设有 75 个本科专业,涵盖理、工、农、文、经、法、管、教、艺等九大学科门类;拥有 2 个国家工程实验室、3 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 个湖南省 2024 协同创新中心
第五条 学校国际教育类的招生专业、计划、批次、收费标准等以当年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班戈学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国际学院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本专科招生办公室
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政策,讨论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录用实施细则及有关招生政策规定,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监督招生政策的实施,对招生各环节实行全程监督,法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良好形象和考生合法权益
第八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办公室具体执行国家及学校有关本专科招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