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2024 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法律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第 26 号令《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文件有关规定,并结合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名称: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以下简称潇湘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2649。潇湘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湖南科技大学主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第三条 潇湘学院位于湖南省湘潭市,毗邻湖南科技大学,占地面积 688 亩。学院拥有一支规模适当、专兼结合、结构合理、敬业奉献的老师队伍,专任老师 335 人,其中高级职称 129 人、博士76 人、硕士 125 人。学院依托湖南科技大学的综合办学优势,环境优美,基本设施完善,办学条件优良。第四条 潇湘学院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教育部 30 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用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育德、智、体全面进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潇湘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学院加强招生委员会的建设,增加老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作用。第六条 潇湘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用工作,做好招生工作计划与总结,上报招生数据。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潇湘学院教务处根据学院进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进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专业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院务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第十条 潇湘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学院审定的分专业计划,制定学院分省、分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