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排水审图意见总结2.地下车库应属于中危险Ⅱ级,喷淋设计采用中危险Ⅰ级不符合规范规定,必须修改设计。3.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必须响应《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的相关强制性条文要求,应加以说明。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XX年版)第4.13.2条规定,明确污水管道与生活给水管道相交时,应敷设在生活给水管道的下面。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XX年版)第4.9.5条规定的设计重现期(5~50a)复核排水管径和雨水集水池及排水泵,雨水集水池和排水泵设计还应符合第4.9.36b条各款要求。6.《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XX年版)第3.2.5c条第4款及《真空破坏器应用技术规程》cecs274:20XX第4.0.1条第2款规定,在立管顶部设置管顶形真空破坏器。7.《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7.6.2条规定,住宅的户内用房允许不设喷淋系统。8.地下室生活水箱缺设消毒装置,不符合gb50788-20XX第3.6.7条。9.排水用upvc管采用粘接时,排水横管的坡度应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3(20XX年版)第4.4.10条的规定,采用标准坡度i=0.026。10.接排水横干管长度超过《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第4.5.12条第5款的规定,应增设清扫口;wl-06所接排水横干管起端增设清扫口。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5.8条的规定,增设自动灭火系统,且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装置。12.综合用房内设置的喷头应采用边墙型扩展覆盖喷头,在图中应标注说明,并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7.1.3条的规定。第1页共5页13.六层~二十层,二十一层客房喷头之间距有2180,2310,小于规定的最小值,不符合gb50084-2001(2005年版)7.1.2条14.地下一层、二十二层自喷报警阀内的水力警铃未引出房间外经常有人的公共通道处,不符合dgj32/j92-20XX9..7.1条15.冷水管道接热泵机组前应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第5.6.7条第5款及第5.6.8条第1款的规定,应增设阀门、止回阀。16.室内消火栓系统及自动喷淋系统为临时高压系统,应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gb50045-95(2005年版)第7.4.7条的规定,设置高位消防水箱。17.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4.8配置气压水罐;18.生活给水低压系统中,根据变频供水泵推标,有若干层冷用水点压力大于19.0.20mpa,未考虑减压设施,不符合gb50555-20XX4.1.3条。20.专用通气管下端连接点不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XX年版)4.6.9.3条。21.商业中心等处污废水立管需根据gb50015-2003(20XX年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第4.6.1或4.6.1.a条设置通气方式。22.建筑物属一类高层综合楼,火宅延续时间应为3小时。23.《高居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3.3条,消防水池的总容量超过500㎡时,应分为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2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3.5.18-3规定,埋于室内找平层内的给水支管的外径不宜大于25mm。25.排水管管材的采用应根据《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定10.2.3-2条,塑料排水管在抗震地区宜在多层或不超过50m的建筑中采用,出户排水管机排水立管宜采用柔性接口承插式铸铁管及管件。26.《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45-95(2005第2页共5页版)第7.3.6条“室外消火栓应沿高层建筑均匀布置,消火栓距高层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并不宜大于40m;距路边的距离不宜大于2.00m”的规定要求。27.地下室无消防电梯前室积水坑及排水泵,不满足《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45-95(2005版)第6.3.3.11条规定28.地下一层消火栓给水平面图中的左下角在防火分区特级防火卷帘处,消火栓的布置不满足任何部位有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45-95(2005版)第7.4.6.1条规定29.地下一层消火栓给水平面图中的第四防火分区无消火栓及灭火器布置,不满足《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45-95(2005版)第7.4.6条及《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的相关规定。30.设计说明中地下车库灭火器配置的最大保护距离20米不1满足《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