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村村庄建设规划导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编制目的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加强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陕西省农村村庄建设规划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适用范围及编制要求1
1 本《导则》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划内农村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管理
2 村庄建设规划由村民委员会组织编制
3 村庄建设规划应由专业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或者专业技术人员编制
4 村庄建设规划除执行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和省上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基本任务村庄建设规划确定村庄发展方向、性质和建设规模,合理布局建设用地,综合安排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明确建筑风格和村庄风貌,注重生态环境,建设科学合理、设施齐全、特色鲜明、自然和谐的人居环境
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 1993 年第 116 号令)、建设部《村镇规划编制办法》、《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等;1
2《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陕西省村庄规划建设技术要点》及相关的技术规范、标准等;1
3 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县城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总体规划等
规划范围行政村行政区划管辖范围
1 有利生产,繁荣经济
引导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村人口在村庄集中居住,突出种植、养殖、加工业,鼓励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人口进城、进镇居住,推进城镇化进程
2 远近结合,整治为主
以对规模大、区位好、基础设施配套的现有村庄进行整治、改建为主,以新建村庄为辅
综合考虑远期发展的适应性和近期建设的完整性,所有集中改建和新建的村庄应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3 保护环境,控制污染
要有净化环境的绿化用地和消除环境污染的设施用地,工副业建设项目必须与生活区保持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