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戒毒条例》,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5 年 1 月12 日国务院发布的《强制戒毒办法》同时废止
在新的条例中,新增对自愿戒毒的不予以处罚、社区戒毒需签协议、戒毒人员信息被泄露也要承担法律责任等条款
作为我国禁毒法的配套法规,《戒毒条例》以人性化、科学化的方式,全面系统地规定了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等戒毒措施,明确了责任主体以及戒毒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吸毒人员主动戒毒 不予处罚旧的《强制戒毒办法》中没有提及自愿戒毒这一项,而新的《戒毒条例》对自愿戒毒作了原则规定: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吸毒人员主动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
考虑到自愿戒毒与公安机关责令吸毒成瘾人员进行的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等戒毒措施存在较大区别,为了体现对吸毒成瘾人员的关爱,引导其积极、主动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戒毒条例》对新模式帮助戒毒人员戒断毒瘾予以了很好的体现
除了规定三位一体的戒毒康复模式外,条例还强调,负责社区康复工作的人员应当为社区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心理治疗和辅导、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以及就学、就业、就医援助
戒毒康复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为戒毒人员提供戒毒康复、职业技能培训和生产劳动条件
为了进一步保障戒毒人员的合法权益,条例还作出了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卑视;参加戒毒康复场所组织的生产劳动应给予劳动酬劳等方面的规定
相关解读“《戒毒条例》是为了配合新的戒毒制度的实施而制定的,具有可操作性,它最大的亮点”就是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中国公安大学副教授李文君说
“根据《戒毒条例》,我国的戒毒工作将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实行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多种措施,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兼备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