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 的总体要求,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法律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自 2024 年 3 月起,在全国开展为期 1 年的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根据《市 2024 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仔细履行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定监管职责,全面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体系和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法律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基层医疗机构科学健康进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二、工作范围及主要内容对全县基层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一级民营医院、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格准入管理,法律规范执业行为,严抓消毒隔离,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全面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水平和质量安全。(一)全面清理整顿,依法加强监管1.对基层医疗机构注册、审批、校验管理开展全面复核清理工作,进一步法律规范医疗机“”构准入管理;同时,将基层医疗机构相关信息与 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系统 中的医疗机构信息进行比对,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注册联网信息数据,做到底数清楚、信息准确、动态管理。2.根据基层医疗机构功能定位,结合人员、设备和技术水平,严格核定诊疗科目,明确执业范围。科室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注销相应诊疗科目;机构达不到基本标准的,依法暂停执业,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超范围开展技术项目(手术)、出租承包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二)加强制度建设,法律规范执业行为1.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加强基础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健全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2.建立和完善我县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指导与管理,落实各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严格根据诊疗常规和操作法律规范开展诊疗活动。3.医务人员(含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等)要严格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