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局 2024 年机关效能考核办法第一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局机关科室工作人员和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二级单位的其他人员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按责任制要求进行量化考核
局党委书记、局长以市效能办考核得分为准,其他党委成员考核按所分管单位和人员的得分取平均分为个人得分
第二条本局考核分为季度和年度考核
(一)季度考核内容由职能工作和共性工作两部分构成
1、局机关干部和直属二级单位负责人以岗位责任制为主要依据考核,基础分值 100 分,其中职能工作比例为 70%,共性工作占 30%
2、事业单位的经济指标(无创收单位除外)计入职能工作
3、企业单位以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职能,再加共性指标
4、考核有关具体指标以局 2024 年 1 号、10 号文件为依据
(二)年度考核评分由基础得分、全年主要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得分、群众评议得分、领导评价得分四个部分构成,按百分制计算,分值比例为 4:4:1:1
各单位创优及特色工作实行加分
(1)基础得分
各被考核单位四个季度考核平均分乘 40%即为基础得分
(2)全年主要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得分
局考核专班对各效能建设单位的主要工作责任目标进行全面考核
对未落实或未完全落实的,根据主要工作责任目标确定的相应分值予以扣分,再按得出的分值乘以 40%,即为主要工作责任目标得分
(3)群众评议得分
组织部分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社区)负责人、企业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代表、农民代表、离退休老干部代表,实行问卷调查方式,对机关工作人员及各单位效能建设情况进行民意测评,得出的平均分乘 10%即为群众评议得分
(4)领导评价得分
由全体班子成员对各考核对象工作情况实行无记名投票,得出的平均分乘 10%即为领导评价得分
第三条共性指标包括九个方面1、政治、业务学习
每次都要参加
需请假的必须有领导批准,外出、公休要有凭证
立足本职工作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