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整治“三高两低”企业行动计划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从 2011 年下半年起,在全市实施“高消耗、高污染、高危险、低产出、低效益”(以下简称“三高两低”)企业整治工作,促进我市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的进一步优化升级。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聚焦“四个第一”、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为核心,以节能减排、治理环境污染、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和提高企业综合效益为主要内容,通过对“三高两低”企业的治理整顿,优化我市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和企业层次,实现全市经济可持续发展。二、整治目标从 2011 年 10 月起至 2014 年 6 月完成全市确定的“三高两低”企业的治理任务。依法关闭违法违规企业,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工艺和产品,改造搬迁转型提升企业,实现企业节能、环保、安全和综合效益水平的提高。三、整治条件“三高两低”整治企业范围是:列入国家、江苏省“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整治名单的企业,列入市淘汰落后产能、污染整治和化工专项整治范围的企业和其它不符合南京产业发展的其它类型企业。具体条件如下:(一)高消耗——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单位产品能耗高于《江苏省主要耗能产品单位能耗定额和限额》(苏经贸环资〔2005〕825 号)标准的企业2、企业生产设备、工艺及产品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版)》中淘汰、限制类序列的企业。3、国家工信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中列入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二)高污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企业;2、超过经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3、区域环境容量不能接纳的主要污染企业;4、经有资质和权威部门认定的污染企业。(三)高危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生产或使用液氯、液氨、易燃剧毒溶剂等危险化学品的化工生产企业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2、涉及硝化、氟化、氯化、过氧化、加氢、重氮化等危险工艺的化工及医药(含医药中间体)生产企业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3、骗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以及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或因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4、违反规定使用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违规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5、企业生产环节、设备设施等,存在重大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