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篇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措施复工复课工作方案2 篇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措施复工复课工作方案 篇一 根据全国和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关于有序推动返学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全面深化细致做好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前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托幼机构、中小学校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省教育厅发布的《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 2024 年春季开学返校工作指引》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第 2 部分:学校》(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2241.2—2024)等指导性文件,结合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本方案所称“校外培训机构”,是指经教育行政部门许可,并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机构编制部门登记注册的文化教育类校外培训机构。 各专修学院、从事职业资格技能培训的机构以及无需许可直接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培训机构,在执行相关审批、登记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参照本方案做好相关工作。 一、总体要求 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包括负责人、管理人员、培训老师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以及物业人员,以下简称员工)与培训对象(以下简称学员)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和当地疫情防控工作各项指令和部署要求,落实复工复课前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到思想不松、要求不降,扎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课,确保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培训秩序。 二、全面细致做好复工复课准备工作 1.全员摸底调查。根据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返岗返学人员健康监测防控指导意见》(省疫情防控办〔2024〕7 号)以及我市防控工作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复工复课前组织全体员工、学员填报《校外培训机构员工和学员健康申报表》(详见附件 4),做好师生健康全覆盖监测工作,做到一人一表,不漏一人。 2.场所清洁消毒。正式复课前,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省教育厅防控办《校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消毒指南》(浙教防控办函〔2024〕5 号)要求,选用含氯类、过氧化物类等高效消毒剂或复合双链季铵盐类消毒剂,根据作用浓度和作用时间对各类教学、生活场所和食堂进行全面消毒。 3.防控物资准备。校外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复课前后防疫物资保障工作,建立健全防疫物资保障工作机制,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和机构规模,配备充足的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做好发热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