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75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金属指标GB5750.62024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金属指标 前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与原标准(GB 574985)比较有以下主要修改: 水质检验项目由原 35 项增加至 107 项,其中: 1.微生物学指标由 2 项增至 6 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等 4 项; 2.饮用水消毒剂由 1 项增至 4 项,增加了氯气、氯胺、臭氧、二氧化氯等项; 3.毒理学指标,无机化合物,由原 10 项增至 22 项,并修订了砷、铅、镉、硝酸盐、四氯化碳等限值; 4.毒理学指标,有机化合物,由原 5 项增至 53 项; 5.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 15 项增加至 21 项,并修订了浑浊度限值; 6.放射性指标仍为 2 项,但修订了总 α 放射性限值。 原标准中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删除,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法律规范》。增加了饮用水供水全过程管理内容。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可在水质评价时参考。 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砷、微囊藻毒素 LR、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 4 项指标延至2024 年 1 月起执行本标准。砷的限值在执行本标准之前仍执行原标准的 0.05mg/L 限值。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原《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85)同时废止。 本标准于 1985 年 8 月首次发布,2024 年 12 月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广东省卫生监督所 浙江省卫生监督所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讨论院 中国环境科学讨论院环境标准讨论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鄂学礼陈昌杰陈西平张岚陈亚妍 蔡祖根甘日华申屠杭郭常义魏建荣宁瑞珠 刘文朝胡林林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蔡诗文林少彬刘凡姚孝元陆坤明陈国光 周怀东李延平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网上征求意见稿)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相关的卫生要求及水质检测。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2.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