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评估办法为充分发挥乡镇纪委职能作用,更加扎实有效地促进全县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化开展,特制定如下评估办法
一、评估内容:以《××县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评估内容》(附后)中所列目标为主要内容,具体分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信访和案件查办、行风建设、执法监察、源头治理、宣传教育、效能建设、特色工作及信息报送、自身建设等 10大类 42 项
“二、评估办法:根据百分制的形式,采纳 累积分=基本分+”奖励分-倒扣分 的计分方法
按时保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记基本分 100 分
单项成绩优异的,另行记奖励分
如,单项工作(如信息报送等)或某一方面工作(如执法监察、纠风等)成绩突出
3、倒扣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倒扣分:完成某一单项工作任务质量符合要求但不及时的,每次扣 1 分
完成某一单项工作任务及时但质量不符合基本要求的,每次扣 1 分
既不按时又不保质保量完成某一单项任务的,每次扣 2 分
出现恶性事件、违法违纪案件或纪检监察工作明显失误、出现严重偏差的,视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每次扣 3—5 分
倒扣分不封底,各条有扣分规定的按该具体规定
三、评估成果运用评估工作结束后,由评估小组提出评估初步意见,提交县纪委常委会讨论,评出评估等次,等次分为一类(2 名)、二类(6 名)、三类(2 名)
对评为一类等次的单位,县纪委、监察局予以通报表彰;对评为二类等次的单位,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加强督促指导;对评为三类等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判,限期整改,并列为述职评议对象
评估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同时报送市纪委
附:《××县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评估内容》附:××县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评估内容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8 分):1、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列入党建责任目标,纳入年终考核内容,实行一岗双 责,一把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