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科室:为努力提升医院的学科水平和综合能力,让我院一些专科学术水平完成三、五年内,在市、省内形成优势和特色,造就一批技术精湛、作风过硬的省、市医学重点人才,经医院重点专科、重点人才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决定对省重点专科、市重点学科,和院重点专科建设和省、市、院级重点人才,加强扶持力度并制订实施办法如下:一、院设立重点学科、专科建设专项经费。1、省、市级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给予上级经费数额相等资金匹配。(并视学科进展情况可适当增加)。3、重点专科开展重大新业务所需设备及病人医疗费用医院将给予支持。二、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在人员调配上给予政策倾斜。三、重点专科建设要明确一个主攻方向,针对关键技术问题,集中力量有所突破,从而形成专科优势。四、可实行与省、及国内外高等医学院校、科研单位联合建设的形式,基础与临床紧密结合,专科建设、课题讨论和人才培育共同进展,确保重点专科建设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和高效益。五、重点专科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人才培育计划,五年内培育出 2-3 名年龄在 45 岁以下的业务骨干,逐渐形成结构更加合理的人才梯队。六、加大重点专科的制度建设,为其制造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学术环境,切实做好人、财、物等配套和后勤保障工作,以保障专科建设目标的实现。七、院重点专科建设、重点人才培育领导小组将对院重点专科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和目标考核,并签定合同书。每半年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比考核指标进行检查。未达标将给予警告,限期整改,考核仍不合格的不再列入院重点专科,并停止资助。八、医院年终经考核对在实施重点专科建设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科室、学科带头人和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对突出的科室和个人实行重奖。十、入选对象须和院签定培育合同,院人才培育领导小组将对其进行目标考核,每半年考评一次。评估考核的重点是学术技术水平、实际工作能力、学术地位、医、教、研工作业绩及培育经费使用情况。十一、入选对象可聘请国内、外医学界相关专业著名专家作为自己的导师,定期给与课题、业务技术指导。“”十二、医院每年将根据 人才培育领导小组 考核结果,对培育对象成绩显著者给与表彰和奖励,对贡献突出者实行重奖。对完不成考核目标者停止资助,实行淘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