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分类(一)各街道办事处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1、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属地监管原则,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对于本辖区内需要综合监管的安全生产事项,要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协调沟通,同时要积极发挥本街道职能科室的行业监管作用
(二)区各职能部门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根据《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区推动安全进展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中的责任划分,各职能部门主要落实好以下四方面的责任:1、承担行业监管责任的部门,对所监管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监管职权在市级部门的,区级对口部门要做好行业监管,并积极与上级部门做好协调沟通工作,跟踪落实到位
3、涉及到多个部门共同监管的,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并主动发挥牵头协调作用,配合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主动参加,积极配合
4、对于监管职能区分模糊不清的,由区安委会根据职能相近的原则明确监管部门,部门要积极承担监管责任
二、责任落实(一)加强隐患排查
各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尤其突出对所辖区域、主管行业内存在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设备、重点场所的安全检查和巡查,做到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发现隐患及时整治,重大隐患及时上报
(二)突出隐患整治
对于隐患的处理,由区安委办根据《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规定的职能分工,以隐患交办通知书的形式下发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接到通知书的单位,立即对隐患开展调查:1、一般安全隐患,须在 5 个工作日内整治完毕并将整治情况报区安委办
2、重点安全隐患,须在 10 日内拿出整治方案(方案内容要有隐患整改责任人、责任部门、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等),由区安委办审核同意,相关街道、部门立即实施整改,按期完成
3、对于市、区两级挂牌隐患,必须根据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
由区安委办做好跟踪督办工作,并配合做好隐患整改验收、销险工作
4、对于隐患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