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立 侦防一体化 工作机制的思考随着社会的不断进展,职务犯罪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党和国家有关预防的理念和方略提出后,检察机关担负起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职能,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即是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有益实践和成功探究,它给预防和侦查工作带来了实效性。但是,这种有效的工作机制,与预防工作实际又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和查办职务犯罪两项工作单兵作战甚至各自为战,从而使预防工作这一原本在很大程度对反腐倡廉发挥重大作用的工作变成了走过程、完任务,使查办和预防两把反腐利剑在检察工作实践中不能很好形成合力密切配合,不能发挥最佳工作效能。“”为做好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的建设工作,笔者就 侦防一体化 工作机制进行了思考分析,对完善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谈谈粗浅的拙见,旨在推动该机制的完善和进展。一、侦防一体工作机制的涵义“”“”对于 侦防一体 的涵义,不同的检察机关有不同的理解和阐释。有的认为, 侦防一体 就是检察机关把反贪、反渎和预防部门作为一个整体,对其部门职能、岗位责任、信息资源等执法要素进行优化整合,使三部门在工作中互相配合、互为依托、共同进展,进而实现“”“检察机关惩防职能最优化和惩防效果最大化。还有的认为 侦防一体 应定义为 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在进行侦查的同时,职务犯罪预防部门介入,与侦查部门同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的工作机制 。“”无论在实践探究中如何界定 侦防一体 ,他们的目的都是相通的,即通过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与反贪、反渎部门的具体工作,相互配合、相互渗透、结合执法办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从而实现人力资源和信息资源的共享和最优化配置。检察机关的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是指:检察机关预防部门与反贪、反渎部门立足于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能,通过具体工作的相互配合,相互渗透、整合检察机关内部力量,实现人力资源和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强化打击和预防的实际效果。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进行分析理解:(一)在行为方式上,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和具有侦查职能的反贪、反渎部门,在行为方式上通过具体工作内容的有机融合,进行人力资源和信息资源的共享。这种融合不是工作上的合二为一,而是以独立个体的存在形式进行互帮互助,从而实现互利互惠。(三)在人力资源上,将原本独立的个体力量予以整合,将原本割裂的信息渠道予以疏通,使人的整体力量更为强大,使信息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