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
㈠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仔细履行,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外地国民经济社会进展规划,仔细组织实施,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进展
要尽快制定、修订消防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
要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加快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要将消防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协调解决消防平安重大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仔细落实消防平安责任制,支持公安消防部队依法履行职责
㈡强化部门消防工作职责
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好消防平安监督职能
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公安消防部门要仔细履行消防监督执法和灭火救援职责,公安派出所(警务局)对本辖区内的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建设部门要按现行职责加强对消防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管;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管;乡村规划部门要严格用地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教育部门要将消防教育列入国民教育计划;司法、劳动保证、科技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普法、就业培训和科普工作内容;供水、通信等单位要加强对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的维护管理
教育、民政、铁路、交通、农业、文化、卫生、广电、体育、旅游、文物、人防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平安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定消防平安管理方法,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消防工作的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㈢依法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平安责任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是消防平安责任的主体
明确主管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健全消防平安管理制度,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平安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颐养消防设施,确保本单位消防平安
居委会、社区管理单位应当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组织制订防火平安公约,进行消防平安检查,各“街道办事处予以指导和监督,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