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中的法律适用交通事故赔偿中的法律适用 谈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 2006 年 11 月 2 日晚上九点左右,淄川某铁柜厂甲、乙、丙三女士晚上下班后,又到附近饭店吃饭,吃完晚饭回家的时候,需要横过张博路复线,在横过公路的时候,黑暗中从远处驶来一辆轿车,此时三人刚走过公路中线,看到车辆速度很快,慌忙中便向后倒退避让车辆,而该车驾驶员丁看到前面有人,便想从行人后面通过,结果和行人躲在一起,发生交通事故,甲乙丙三人分别被汽车撞出几米、几十米,而恰在此时,同是该单位的戊驾驶的皮卡车跟在后边后面不远处,从此经过时,戊感到车辆咯噔一下,可能轧到了其中一名倒在地上的受害人甲,该事故最后导致甲乙二人死亡,丙受重伤,丙运气比较好,保住了性命,本次事故,经淄川区交警大队责任认定书认定,第一次事故驾驶员丙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甲、乙、丙负次要责任,随后发生的甲与戊的事故,戊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问:由于该案伤亡人数较多,赔偿数额巨大,那么在赔偿当中,应该如何确定赔偿主体,以尽快获得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审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我经过认真研究整理,总结出以下 17种主题,就是说这十七种主体可以作为案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通俗点讲,就是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到法院打官司,当原告或者被告,获得赔偿或者赔偿别人,这十七种是: 1、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事故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肇事司机暂无力赔偿,由司机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垫付; 2、肇事车辆为单位所有,司机执行职务,即工作或生产过程中履行驾驶职责,行为受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委派或认可,该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3、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用司机从事运输,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4、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5、委托他人购车、代购人购车后肇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