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清理的法律分析谢如东 熊胥龙上传时间:2002-1-3论文摘要:在如火如荼的不良资产清理过程中,法学家的缺席,显露出了法治的尴尬
对不良资产滋生的法律成因分析和清理的法律困境分析有助于我们采取更好的对策,也使我们对忽视法治的危害保持必要的警醒
文末,在借鉴他国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外资准入制度、“准司法权力”的授予和“特别法庭”的设立等三条思路以兹参考
关键词:不良资产 债转股 法治一、 我国不良资产的现状对我国不良资产的现状,我们查阅不同的资料可以得出不同的数据
根据发布的机构不同可把这些数据归为两类:官方公布数据和国外机构评估数据
两种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可谓互见短长,相互参照或许可以使我们对现状把握得更为准确客观
根据国家前两年公布的数字,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农业银行大约有20000 亿元的坏账,占贷款总额的 25%,其中大约有 6%~7 %无法收回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在 1998 年初指出,我国银行不良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重 1997 年底已达 25%,其中属于呆帐贷款的不足 2%,大部分是呆滞贷款
中国人民银行 1997 年上半年统计资料表明,1996 年底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为 5
3 万亿元,不良资产比重在 20%以上,即使按 20%计,不良资产也高达 1 万亿元以上【1】
马塞尔国际清算银行(BIS)在 1997 年的有关报告中,做出了一个比较谨慎的评估,认为截止 1996 年中国的银行不良贷款为 1
2 万亿元左右
而国外的还有一些机构对中国的银行不良资产判断比较悲观,认为我国银行的坏账已经达到 40%,其数额已经十分惊人【2】,按照这种估计我们的不良资产已达 2 万多亿元
而我们了解到的一个最新的、最权威的数据,是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在国务院新闻办 2001 年 1 月 17 日举办的记者招待会上所说的:“经过一年多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