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普法办、县司法局、民政局关于深化开展 民主法治示范村 创建活动的意见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精神,仔细落实民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开展 民主法治示范”“”村 创建活动的通知》以及《云南省 民主法治示范村 创建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民政局、 三村 办关于深化开展 民主法治示范村 创建活动的意见》,我县从去年 1“”月开始,结合全县 三村 工程建设,在首批 8“”个 三村 工程建设试点村同步开展了 23“”个 民主法治示范村 创建活动。通过近一年来的实践,各单位紧密结“”“”合 三村 建设工程和村级 两委 换届,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突出依法建制,以制治“”“”村,围绕 四民主 、 两公开 ,扎实有序地开展创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涌现出了一批村级组织健全、事务管理法律规范,民主选举、民主决策落到实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章可循,法制宣传深化人心、守法、用法、护法、依法办事蔚然成风,矛盾纠纷及时性有效化解,社会治安良好的村级法治示范典型。去年 12 月,我县已经有 1 个村被“”“”省级命名为 民主法治示范村 。当前,随着第一批 三村 工程建设即将完成,县委、县政“”“”“”府将启动第二批 三村 工程建设,而 民主法治示范村 创建活动开展现状未能与 三村 建设同步,一些乡、村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统一,创建活动不够深化,工作进展不“平衡。为真正落实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使更多行政村跨入 民”“主法治示范村 行列,促进依法治县,结合我县实际,提出进一步深化开展 民主法治示范”村 创建活动的意见。“”一、充分认识开展 民主法治示范村 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开展 民主法治示范村 创建活动,是深化推动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有效措施和载体,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动依法治市、依法治县进程的基础性实践,是践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全面推动村民自治、进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农村改革、加快农村小康建设的必定要求,是实现农村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切实做好全县的 民主法治示范村 创建工作,对于调动广阔农村干部群众参加基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增强村民自治的能力和水平,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