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授信及担保协议授信申请人 编 号 二○一○年印制敬 请 注 意 为了维护您的利益,在您签署本协议之前,请仔细阅读如下注意事项: 一、您已经具有向银行借款和担保的法律常识;二、您已经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已经悉知其含义,招商银行也已就本协议条款向您做出充分提示和说明;三、您已经确保提交给银行的有关证件及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四、您已经确认自己有权在协议上签字,并由您亲自在协议上签字; 五、您已经确知任何欺诈、违约行为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您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签订并依约履行本协议; 七、请您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需要您填写的内容; 八、为提高贷款办理效率,您要求在贷款获得银行批准之前签署本协议,贷款及担保最终结论以银行审批为准。九、如果您对本协议还有疑问之处,可以向当地招商银行个人贷款经办部门咨询。 授信协议编号: 个人授信及担保协议第一章 特别签订条款第 1 条 立约人1.1 授信人(即抵押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电话: 1.2 授信申请人: 住所: 身份证明种类及号码: 电话: 1.3 抵押人: 住所: 身份证明种类及号码: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电话: 1.4 保证人: 住所: 身份证明种类及号码: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电话: 本协议当事人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第 2 条 授信额度经授信申请人向授信人申请,授信人同意向授信申请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 (大写) 整的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为 (一次性或可循环,二者择一)授信额度。授 信 人 和 授 信 申 请 人 原 签 有 编 号 为 的 《 》项下的未清偿贷款本息余额,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自动纳入本协议项下,直接占用本协议项下授信额度(如本条适用,请在□中打“√”;如本条不适用,请在□中打“╳”)。第 3 条 授信期间授信期间为 月,即从 起到 止。授信申请人应在该期间内向授信人提出额度使用申请,授信人不受理授信申请人超过该授信期间提出的额度使用申请。第 4 条 罚息与复息4.1 授信申请人未按各具体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授信人有权对其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在各具体合同执行利率水平上加收 100%计收罚息,直至贷款本息清偿完毕为止。4.2 授信申请人未按各具体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的,授信人有权对其未偿还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