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为了维护您好的利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如下注意事项:1.您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已悉知其含义;2.您已确保提交给银行的有关证件及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3.您已确认自己有权在本合同上签字,并知悉签署本合同后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4.您已确知任何欺诈、违约行为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您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签订并依约履行本合同;6.请您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需要您填写的内容。如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之处,您可在签署之前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级分支机构咨询。借款人、抵押人(甲方):证件名称及号码:住所: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贷款人(乙方):住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本合同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严格履约。名词释义:本合同所称有效期间是指甲方可以提出支用贷款申请的时间段。贷款额度是指在有效期间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最高可用贷款额度。在有效期间内,甲方任一时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最高可用贷款额度。本合同中所称“贷款额度”、“可用贷款额度”或其计算方法,系为方便甲方估算申请贷款的可能性而设计的;约定的“贷款额度”或“可用贷款额度”不构成乙方必然的放款义务。甲方使用“贷款额度”或“可用贷款额度”的申请只有经过乙方审查并书面同意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后,方构成乙方的放款义务。循环使用是指在有效期间和贷款额度内,甲方可多次申请使用贷款。 第一条 贷款额度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最高额抵押贷款度为人民币(大写) 元。本贷款额度为非承诺性额度,甲方申请使用贷款应经乙方审查同意,乙方有权对贷款度进行重新确定。 第二条 贷款额度有效期间一、双方约定贷款额度有效期间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下简称“额度有效期间”)。二、在额度有效期间终止时,未使用的借款额度自动失效。第三条 贷款额度的使用与可用贷款额度 一、在额度有效期间和贷款额度内,甲方可以根据需要逐笔申请借款,经乙方同意后双方办理相应的手续。具体使用贷款的额度根据可用贷款额确定。二、可用贷款额度是指甲方在每次支用时,根据本分同项下已经发生的支用情况和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本次可以支用的最高金额。甲方可采用以下公式估算可用贷款额度:可用贷款额度=贷款额度-当前合同项下所有贷款的本金余额。如出现贷款额度低于当前合同项下所有贷款的本金余额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