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中律教培 [2010]第 12 号关于举办《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三、四与新类型公司诉讼暨外商投资企业纠纷司法解释专题研讨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外商投资企业纠纷司法解释一》已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审议通过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在即
新《公司法》实施以后,仍然有很多实际操作层面的问题,由此引发的公司诉讼案件大量上升,审理难度较大且较难调处,这给公司经营管理和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困难
这些在实际操作层面中还缺乏清晰法律规则的问题,需要统一的司法解释,来掌握对法律的统一执行的尺度
为破解公司治理难题,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实施了《公司法司法解释》(一)、(二),并将于近期陆续出台实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四)
同时,近年来外商投资在中国的年增长比率达到 20%,已成为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随之而来的是层出不穷的外商投资纠纷,既困扰企业也困扰司法审判,有鉴于此,最高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为全面准确地理解和适用公司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外商投资企业纠纷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正确处理公司纠纷案件和公司治理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有效规避经营管理风险,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将在北京市举办“《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三、四与新类型公司诉讼暨外商投资企业纠纷司法解释专题研讨会”
讲座结束后将由主办单位颁发三十学时结业证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各级人民法院从事民事审判的法官;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各法律院系从事民商法教学、研究的老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各企事业单位主管领导、法律事务部主任、法律顾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管理人员
二、时间、地点报到日期:2010 年 8 月 19 日讲座时间:2010 年 8 月 20 日—22 日讲座地点:北京市(具体与会地点另文通知)报名截止日期: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