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防水工程 合同编号: 分 包 合 同(示范文本)时间: 年 月 项目防水分包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沪)(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为了满足业主要求,优质高效地完成 项目工程的施工任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工程总承包合同》相关条款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 项目防水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双方就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具体内容如下: 1、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址: 1.3. 工程内容: 2、承包范围和方式:2.1. 承包范围: 施工面积:工程竣工后按甲方结算确认的。暂定施工面积 m2 。2.2.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工、包竣工后保修期内免费保修的形式承包施工。3、合同工期:3.1. 本工程总日历天数按甲方现场施工安排计 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根据甲方施工进度情况安排施工。3.2. 施工期内因甲方变更,停水、停电或大雨等,以及遇到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不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经甲方同意并书面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4、质量标准:4.1.必须满足总承包合同要求: 4.2. 若总承包合同未明确,必须满足国家或行业现行规范要求。5、合同价款:5.1. 本分包工程单价为闭口包干价(含税): ; ; 。 5.2. 本 合 同 总 价 款 暂 定 为 ¥ 万 元 ( 大 写 : 万元),面积暂定为 m2。5.3. 合同价款的调整:本合同单价包干不可调整,此单价已包括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材料搭接、损耗费、材料检测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乙方所要完成施工内容的全部费用,合同工程量为暂定数量的,待完工后按实际施工投影面积进行调整。5.4. 施工期内新增加工程内容或需要重新核准单价的,双方须在 7 日内及时办理书面签证手续并报甲方经营部审核批准备案后生效,待分包工程完工后统一结算。6、工程计量:6.1.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超过设计图纸要求而增加的工程量及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算;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不予计量;工程量计量应以实际施工投影面积为准(不计算翻边 250mm 内),损耗及施工误差不予计量,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之中;乙方若未能及时派人确认,则由甲方确认的计量即是对工程的正确计量,乙方应予认可。6.2. 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