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国广场商铺租赁合同广州市蓝田万国商业有限公司合同编号: 铺位编号: 层 铺万国广场商铺租赁合同甲方(出租人):广州市蓝田万国商业有限公司乙方(承租人):甲、乙双方就广州万国广场商铺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商铺的位置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座落于广州市前进路 40 号万国广场(以下简称商场)的第 层 号铺位在万国广场竣工后,出租给乙方作为商业经营使用(以下简称商铺,其位置参见附件一平面图)
二、商铺的面积第二条、 商铺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实用面积为 平方米
(商铺实用面积即商铺边墙中线以内的面积)三、租赁条件第三条、 商铺经营商品品牌名称为: ,经营范围为: 经营时间为:商场统一经营时间
商铺经营的商品品牌、经营范围和经营时间为甲方向乙方出租该商铺的前提条件,乙方承诺按上述前提条件租赁该商铺,其作任何的变更均须获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书面同意,若变更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乙方还应取得该批准
四、租赁期限、交付日期第四条、 商铺的租赁期限自交付之日起计为 年
第五条、 商铺交付日期为 年 月 日
五、 租金、租金优惠及递增幅度第六条、 租金从 年 月 日起计收,租金以实用面积计算
当实用面积正负误差小于 5%时,租金不作调整;实用面积正负误差大于 5%时,租金按误差比例调整
第七条、 租金及递增幅度1
商铺标准月租金为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
为扶持乙方经营,甲方同意乙方在按时交租的前提下给予如下租金优惠(在合同期内乙方延迟交付租金达到或超出三次以上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租金优惠): 第一年优惠月租金为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第二年优惠月租金在第一年优惠月租金的基础上递增 10%,为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第三年优惠月租金在第二年优惠月租金的基础上递增 10%,为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
租金按月结算
乙方须于每月 25 日前,主动到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