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最高额抵押合同苏南亚反高抵字( )第( )号反担保抵押权人(全称): 苏州南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反担保抵押人(全称):(1) (2) (3) 鉴于反担保抵押人愿为反担保抵押权人与 (下称债务人)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下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1、反担保抵押人自愿为反担保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 。外币业务,按本条第(1)项约定的业务发生当日卖出价折算。(1)反担保抵押权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2)反担保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已形成的下列主合同项下尚未受偿的债权本金及其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其中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按相应的主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受偿之日止: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尚未受偿本金币种 (表中栏目不够填写而增加的附表,为本合同组成部分。)2、本合同担保的每笔业务的种类、金额、利率、期限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者凭证为准。3、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反担保抵押权人发放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担保信用及其他信用时无须逐笔办理反担保手续。4、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发生的业务,币种不限,反担保抵押人按原币种承担担保责任。第二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处置费、过户费等反担保抵押权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一切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反担保抵押人自愿承担担保责任。第三条 抵押物1、反担保抵押人同意以 设定抵押。上述抵押物详见(清单名称及编号) ,该抵押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上述抵押物暂作价(币种及大写金额) ,其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为准。第四条 反担保抵押人承诺1、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要的授权。2、对抵押物拥有充分、无争议的所有权或者处分权。3、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者转让。4、抵押物不存在被查封、扣押、监管等情况。5、如实告知拖欠税款、抵押物建设工程价款等款项及抵押物已设定抵押、已出租等情况。6、已就本合同项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7、抵押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