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编号: 003 项目: 芜湖市 *** 改建工程 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工作内容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分包内容: 2、分包工作期限2.1 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天数为: 天。2.2 工期如需顺延,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定。3、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指甲方与业主已签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发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本工程必须达到业主质量评定标准。4、合同价款4.1 本工程的劳务合同总价为: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2 本工程的劳务合同价款(包括各项单价,详见附表一),均为一次包死,不予调整。4.3 本合同价已包括了甲方应给乙方的所有款项,除此之外,甲方再无其他付款义务。5、工程量确认5.1 由乙方按月按设计规范要求,将完成的实际工程量报甲方,由甲方按规定程序核定确认。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合同范围和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算。5.2 乙方在开工后的每月 日至 日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向甲方提交当月验工计量所需资料一式 份(包括但不限于验工计价结算单、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收方记录等相关资料)。乙方不按约向甲方提交验工计价相关资料,甲方当月不予计量。5.3 甲方应在 7 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所报的验工计价结算资料审核完毕,并返还一份给乙方,乙方如对该次审核结果有异议,应在接到审核结果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甲方据此进行书面、现场审核,经甲方核定后的计量结果为最终结果。若乙方在本款约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当月最终计量结果和价款支付依据。5.4 本合同内容,乙方应在工作任务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末次验工结算单(在验工计价单注明“末次结算”字样)及相关资料,同时提交本合同内容工作的原始记录,甲方在 14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若乙方对审核结果无异议,则进行封账,以审核结果为末次验工计价;若有异议,则按 5.3 条款的程序办理。若乙方未按约定的期限上报末次结算单及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