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名称 姓名 张三 住所 性别 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主要负责人) 与身份证上面的号码一致 劳资联系人 住址 现住址 联系电话 户籍地址 户口所在地 联系电话 本人电话号码 (以下空白处粘贴本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身份证正面 身份证反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下列( A )种:A、固定期限:从 201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
B、无固定期限:从 / 年 / 月 / 日起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 年 / 月 / 日起至 /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完成工作任务和标志是 / /
乙方试用期为 无 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无试用期,则填写“无”)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XX 部门 岗位、从事 XX 职务 (工种)工作
第三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四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 / / 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八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 40 小时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 1 日
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1 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 3 小时,每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
甲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者不定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