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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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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李春林 张业忠 罗飒 陈景光 盘达 提要:针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大量产生的现状,本文通过对这种现状的成因、目前的土地现状和存在隐患的分析,对其表现形式和类型进行了划分,并对现阶段出现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提出了处理纠纷和进行整改的建议和意见。 自 2000 年以来,玉林市出现了大量的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引发了械斗、上访案件持续增加。各级党委、政府投入了大量精力进行处理、协调,目前仍有许多纠纷没有得到解决。仅以玉林市为例,自 2000 年至 2005 年以来,玉林市各基层法院共受理一审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285 件,审结 280 件,其中 2005 年占到近 60 件。另外,以侵权、财产损害赔偿等为由,涉及土地承包的案件至少在 110 件以上。各级政府调解处理的还多于起诉的数量。农村土地纠纷呈现出较大幅度上升现象,这种现状再任其发展,将会出现影响政治大局和社会稳定的严重后果。 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成因 1、历史原因造成我国农村土地现状比较乱,是纠纷产生的历史性根源。我国建国以来,土地政策多经变化,一直处于一种多变的不稳定状态。短短的 50 余年,历经了农民土地所有制和土地集体所有制两个大的阶段,从建国伊始的土地改革运动,实现了中国农民梦寐以求的“耕者有其田”,从而确立了农民土地所有制,接下来是互助组运动,1953 年开始初级合作社运动,农民的土地入股进行集体经营,1956 年上升到高级合作社,取消了土地入股分红,剥夺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随后在全国确立了人民公社制度。导致了农村土地产权关系大混乱。直到改革开放,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采取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制度,成为了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演变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实现了“集体公有,农户经营”。但是因为经营权范围的限制和“政农不分”的中国特色,实施过程中农民的自主经营权受到严重限制,在土地分配上也是多经变化,经常对土地进行调整。历史的原因造成了我国农村土地现状的混乱局面。 2、法律和政策的衔接不协调是纠纷产生的法制性根源。从 1983 年 1 月中共中央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出台,到 2003 年 3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5 年7 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实施,历经 20余年的发展过程中,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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