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养护管理协议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要求,本着互相支持、紧密配合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明确双方职责,特签订本协议,条款如下:甲方将绿化养护工程委托给乙方,确保如期保质完成本工程。一、工程地点:_/_。二、工程内容:平方米。三、工程总承包价:绿化养护面积—平方米,合计人民币。四、养护工期:2016 年 5 月 1 日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止。五、工程标准:达到合格级。六、工程款支付:承包方在签订合同一星期内向发包方交纳合同价 10%的履约保证金。发包方应在合同正式生效达三个月时,经考核分数达 95(含)分以上,签署支付意见单,于十五日内向承包方支付 20%的应付合同款项。以后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末,发包方根据考核结果每次支付给乙方中标价的 20%,直至所付款项达合同总价的 80%止。剩余 20%的应付款项须待合同期满一年时,发包方对承包方的养护管理项目进行总体考核并验收合格,在十五日内付清。七、考核办法:按甲方的招标文件,余政办()号文件、余杭水务有限公司绿化养护标准、《余杭水务有限公司绿化日常检查评分细则》及其它有关规定、技术标准执行,通过随机检查、日常检查和每季定期检查三种方式评定养护质量,核定是否拨付养护经费。检查考核由甲方对各绿地养护质量进行综合考核评定,考核每季不少于一次,月度考核成绩在 95 分(含)以上的,全额支付当月养护经费;月度考核得分在 95-90 分(含)的,92 分以下每扣 0.1 分扣除 500 元;月度考核得分 90 分以下的,除按上述标准扣除外,再加扣 90 分以下每失 0.1 分扣除 1000 元;80 分以下的甲方将提前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7、养护期内,乙方对温抗旱、抗台风、抗暴雨、抗雪灾等自然灾害应急不力,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在 1000 元以上的次数有二次的,甲方有权清退乙方,收回绿地养护权,并处以罚款;乙方对高温抗旱、抗台风、抗暴雨、抗雪灾等自然灾害应急不力,由甲方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抗击,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双倍偿还甲方,甲方有权直接在养护费中扣除。其他:1、养护期内,在迎接各项检查的准备工作中,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失分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清退乙方,收回绿地养护权;在迎接各项检查的准备工作中,由于乙方组织不力,由甲方组织人力物力进行“迎检”,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双倍偿还甲方,甲方有权直接在养护费中扣除。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