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视角下医疗过错证明责任分配的解读论文导读::医疗过错证明责任分配的例外规定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实行无过错原那么
关键词:医疗过错证明责任分配,过错原那么过错推定,无过错原那么2024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专章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将医疗损害分为医疗技术损害、医疗伦理损害和医疗产品损害
[1]在归责原那么上,明确了医疗技术损害和医疗伦理损害责任的成立,原那么上适用过错原那么,有条件地适用过错推定;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实行无过错原那么
医疗过错的有无是决定医疗损害责任是否成立的关键,过错的证明责任分配攸关诉讼的胜负
从外表上看,证明责任分配是提供证据责任〔行为责任〕的归属,而实际上是客观证明责任〔结果责任〕在当事人间的分配,更重要的这种责任的分配常常影响到诉讼结果
[①]因此,有必要对《侵权责任法》中有关医疗过错条款进行深度解读,理解其立法价值选择,以期对实践有所裨益
一、分配医疗过错证明责任应当考虑的因素在我国民事立法上,对医疗过错要件的证明责任分配,经过了《民法通那么》的原告承担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假设干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证据规定》〕的被告举证,再到《侵权责任法》的修正,实质反映出立法者对诸多利益、价值权衡的结果
立法者考虑下文论述的各种因素,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价值推断,从而决定将过错的证明责任分配给何方承担
〔一〕医疗行为的复杂性与固有风险医疗行为本质上的复杂性、危险性、偶然性和不确定性决定了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的义务只能是一种方法义务而非结果义务
医方所负担的义务是诊疗行为本身法律论文,诊疗义务的抽象性表现为进行医学上认为适当的诊疗
由于人体机能的复杂性及患者行为的不可预测性所导致的诊疗行为的不确定性,使得在诊疗全过程中所进行的各个具体的诊疗行为,都不是能预定的,医护人员只能根据某个时间、某个局面的实际情况,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