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工程防水技术法律规范》GB50108-2024《地下工程防水技术法律规范》 GB 501082024目录 前 言 1 总 则 2 术 语 3 地下工程防水设计 3.1 一般规定 3.2 防水等级 3.3 防水设防要求 4 地下工程混凝土结构主体防水 4.1 防水混凝土 4.2 水泥砂浆防水层 4.3 卷材防水层 4.4 涂料防水层 4.5 塑料防水板防水层 4.6 金属防水层 4.7 膨润土防水材料防水层 4.8 地下工程种植顶板防水 5 地下工程混凝土结构细部构造防水 5.1 变 形 缝 5.2 后 浇 带 5.3 穿墙管(盒) 5.4 埋设件 5.5 预留通道接头 5.6 桩 头 5.7 孔 口 5.8 坑、 池 6 地下工程排水 6.1 一般规定 6.2 设 计 6.3 材 料 6.4 施 工 7 注浆防水 7.1 一般规定 7.2 设 计 7.3 材 料 7.4 施 工 8 特别施工法的结构防水 8.1 盾构法隧道 8.2 沉 井 8.3 地下连续墙 8.4 逆筑结构 8.5 锚喷支护 9 地下工程渗漏水治理 9.1 一般规定 9.2 方案设计 9.3 治理材料 9.4 施 工 10 其他规定 附录 A 安全与环境保护 前 言 本法律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24 年工程建设标准法律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函[2024]84 号的要求,由总参工程兵科研三所会同有关单位,对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法律规范》GB 501082001 进行修订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的。本法律规范共分10 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地下工程防水设计;地下工程混凝土结构主体防水;地下工程混凝土结构细部构造防水;地下工程排水;注浆防水;特别施工法的结构防水;地下工程渗漏水治理;其他规定。本次修编的主要内容是:提高了防水等级为二级的地下工程防水标准;增加新的防水材料和防水施工技术;与国内外相关法律规范协调与接轨;重视结构耐久性和环境保护;淘汰落后的防水材料,对不适应国家进展要求的条文进行修改。本法律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法律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由总参工程兵科研三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法律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仔细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总参工程兵科研三所(地址:河南洛阳,总参工程兵科研三所,邮政编码:47102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法律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