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108-2001《地下工程防水技术法律规范》强制性条文3
8 地下防水设计内容应包括:1、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2、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和其他技术指标,质量保证措施;3、其他防水层选用的材料及其技术指标,质量保证措施;4、工程细部构造的防水措施,选用的材料及其技术指标,质量保证措施;5、工程的防排水系统,地面挡水、截水系统及工程各种洞口的防倒灌措施
1 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分为四级,各级的标准应符合表 3
1 地下工程防水等级标准 防水等级标 准一级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二级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工业与民用建筑:总湿渍面积不应大于总防水面积(包括顶板、墙面、地面)的1/1000;任意 100m2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超过 1 处,单个湿渍的最大面积不大于 0
1 m2 其他地下工程:总湿渍面积不应大于总防水面积的 6/1000;任意 100m2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超过 4 处,单个湿渍的最大面积不大于 0
2 m2三级有少量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任意 100m2 防水面积上的漏水点数不超过 7 处,单个漏水点的最大漏水量不大于2
5L/d,单个湿渍的最大面积不大于 0
3 m2四级有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整个工程平均漏水量不大于 2L/ m2·d;任意 100m2防水面积的平均漏水量不大于4L/ m2·d3
2 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应根据工程的重要性和使用中对防水的要求按表 3
2 不同防水等级的适用范围防水等级适用范围一级人员长期停留的场所;因有少量湿渍会使物品变质、失效的贮物场所及严重影响设备正常运转和危及工程安全运营的部位;极重要的战备工程二级人员常常活动的场所;在有少量湿渍的情况下,不会使物品变质、失效的贮物场所及基本不影响设备正常运转和工程安全运营的部位;重要的战备工程三级 人员临时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