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原因发热传染性疾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不明原因发热传染性疾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不明原因发热传染性疾病是指因发热导致的,而传染源不清楚的一系列传染性疾病的总称。为保证我镇能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减轻不明原因发热传染性疾病疫情造成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不明原因发热传染性疾病疫情应急处置的工作原则是预防为主、依法管理、属地负责、分级控制、快速反应、依靠科技。 二、疫情判定与分级 (一)疫情判定 卫生院接到不明原因发热传染性疾病疫情报告后,成立由临床、流行病和检验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立即对疫情进行核实,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控制措施,并报告县疾控中心。 (二)诊断及治愈标准 1、病人诊断标准 由于目前病因尚不明,故不能有具体的诊断标准,待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查出病原体后,按规定的标准诊断。 2、疑似病人标准: (1)有流行病学史; (2)发热,体温≥37.5℃伴中毒症状; (3)腹泻(每天三次以上稀便); (4)白细胞总数≤3.5×109/L。 符合(1)+(2)+(3)或(1)+(2)+(4)者为疑似病人。 3、病人出院标准:临床症状消逝,体温恢复正常一周后方可出院。 4、病人治愈标准:临床症状消逝,体温恢复正常一周后,血像在停用药物后隔天一次,连续三次正常者为临床治愈。 (三)疫情分级 由于病因不明,将依据疫情发生情况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确定。 1、重大疫情:镇内发生不明原因发热传染性疾病续发病例。 2、较大疫情:镇内发生不明原因发热传染性疾病病例,但无续发病例,疫情未扩散。 3、一般疫情:本镇或周边地区发生不明原因发热传染性疾病,本镇存在着输入病例的可能,或镇内出现省级专家组确认的疑似病例。 (四)预案启动与终止 卫生院根据疫情动态和进展趋势,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及县疾控中心报告,由镇人民政府及县疾控中心确定启动相应级别疫情控制措施和终止预案。 三、疫情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疫情监测 1、日常监测 在卫生院开展不明原因发热病人的监测工作,实行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凡发热大于或等于37.5℃并伴有腹泻的病人必须查血像,白细胞总数低于 3.5×109/L 的要在当日上报防保科,没有上述病例的实行零报告。 2、应急监测 在疫情发生后的调查处理过程中要加强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