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现状现存的养殖专业合作社按饲养品种可分为生猪、家禽、肉牛、奶牛、兔、蜂、肉羊、综合类等养殖专业合作社。按合作社的运作模式不同大致可分为三类:1.公司+合作社+农户型。此类合作社大多以食品加工企业为龙头,实行产加销一体化,带动能力强,社员基本利益有保障,市场风险较低,社员素养高、进展后劲强,符合合作社进展方向。但该类养殖专业合作社数量较少。2.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农户型。此类合作社大多以较大的养殖场(小区)为基础,技术上能相互沟通,息上互通,带动能力较强,可维护合作社的基本运作。但防范和化解风险能力低,当不确定因素发生时,很可能出现合作社解体。该类养殖专业合作社数量较多。3.合作社+农户型。此类合作社大多是乡镇或行政村或某农户领办,社员之间关系松散,在饲养管理、养殖技术、疾病的预防治疗等方面缺乏沟通,没有稳定的基础,销售市场不一,带动能力低,管理难度大。该类养殖专业合作社数量最多。二、存在问题1.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养殖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扶持力度和服务工作跟不上合作社进展的需要。2.一些养殖专业合作社不具备合作制性质。有些成立的养殖专业合作社是以套取国家扶持资金为目的的空壳合作社。3.一些养殖专业合作社组织化程度不高,动作不够法律规范。4.合作服务功能不强,带动能力差。5.养殖专业合作社的进展空间受限。三、养殖专业合作社进展的思考2、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推动养殖专业合作社法律规范进展。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实行有效形式,加大对《合作社法》的宣传力度,为进展养殖专业合作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根据分级对口的原则,有计划、分层次地对管理部门业务骨干、养殖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进行政策法规、诚信意识和专业知识培训;建立健全示范体系,开展抓点示范工作,通过典型示范,辐射带动养殖专业合作社法律规范进展;鼓舞畜产品销售经纪人、畜牧龙头企业等牵头领办各具进展特色的养殖专业合作社。帮助有条件的农民协会根据法律要求改造改建成养殖专业合作社。根据法律规定建立健全组织章程和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制度,合理设置组织机构、社员股金结构,法律规范财务制度、会计核算和盈余分配,健全档案管理,实行社务公开,接受社员监督。强化合作社服务功能,积极推行统一供种、统一技术培训、统一生产标准、统一品牌、统一销售的运营模式,推动畜牧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3、提高养殖专业合作社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