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调节公民个人收入的重要经济杠杆,它的征收为调节社会分配、维护社会稳定等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个人所得税目前却是我国现行税种中流失最为严重的税种。现就个人所得税流失的原因及征管对策谈点浅见。一、个人所得税流失的原因我国个人所得税流失严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有税制设计上存在的问题,有征收管理环节上的问题,也有社会纳税环境的问题。一个人所得税税制尚有不完备之处1、税制设计不合理。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是分类所得税制,在税率设计上过于复杂,规定了三种适用税率:一是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的 9 级超额累进税率,幅度为 5%——45%;二是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5 级超额累进税率,幅度为 5%——35%;三是对财产租赁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其他所得采纳 20%的比例税率。同时对稿酬所得、超过一定数额的劳务酬劳所得还分别有减征、加成征收的规定。税率结构复杂,税率及档次过多,最高边际税率达到 45%也过高,不符合效率、公平原则。在实际执行中,加重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税和申报的难度,也不利于税务人员的掌握和操作。3、采纳分类征税模式弊端较多。现行个人所得税制规定将征税项目分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酬劳所得等 11 类,实行分类课税的个人所得税制模式。同时区别不同的征税项目,采纳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不同的税率,分别实行按年、月、次的计税方法,计算麻烦。由于实行分类申报课税,对分次征税的所得在两处和两处以上取得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义务的,纳税人又不主动申报的,在实际征管中就缺乏有效的监控,同时按次征税容易导致纳税人将一次取得的所得实行分次申报,达到少交税或不交税的目的。二征收管理制度不健全1、征管形式比较落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个人申报与代扣代缴相结合的征收方法,在保证源泉课税和税款的及时预缴入库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许多代扣代缴单位并不仔细负责地履行法律义务,使得代扣代缴工作还远未落实到位。有的代扣代缴单位与“”纳税人之间利益相关,将因不代扣代缴部分的个人所得税作为 奖励基金 返还给纳税人,从而达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有的则通过化整为零申报,把干部职工月收入压在费用扣除范围以内,达到不扣缴的目的。三尚未形成良好的纳税环境1、纳税意识淡薄。根据我国目前情况看,公民纳税意识淡薄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对税收了解还很肤浅。一方面经过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