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及草案说明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一、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 3000 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对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的附注作相应修改。“”“二、第九条中的 七日内 修改为 15”日内 。三、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修改为:(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000 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修改为:(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本修正案自年月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本修正案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条文修正前后对比表(条文中黑体字部分是对原法条文所作的修改或者补充内容。) 修正前 修正后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 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 3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九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第九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 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 15 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