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重大事项情况说明个人重大事项情况说明 篇一:党校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县纪工委: 保证干部廉政自律,既是我们的一贯原则,又是反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实践中,我校干部基本做到了规定中的要求。具体讲有以下方面: 1、在办公用房、配备电脑等方面,均不存在违法违纪问题。 2、在婚丧嫁娶方面,我校干部均能严格要求自己,按制度办事,不敢有丝毫违法违纪行为。没有需要向组织报告的事项。 3、在财务工作方面,我校工作人员能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制度,未发现不廉洁行为。 篇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仔细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范围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报告的人员为处级领导干部。 二、报告内容 1、本人从事或参加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其它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和持股情况; 2、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房屋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3、本人参加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礼金、礼品的情况; 4、本人及子女与国(境)外人员通婚情况; 5、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出国(境)留学、定居的情况; 6、本人及其配偶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7、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受到执纪执法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8、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根据规定需要报告的有关从业及其变更情况; 9、除工资以外的大额收入,如:出书、兼职等收入; 10、根据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向组织报告的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其它重大事项; 11、本人认为其他需要向组织报告的重大事项。 三、报告方式 1、厅纪委监察室负责受理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厅纪委监察室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2、根据有关规定应事前请示批准或报告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可以事前请示,但在事后应将执行情况按规定时间进行一次报告。对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仔细讨论,在 7 日内答复报告人,并做好答复记录。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3、《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应由本人按要求如实填报。因特别原因没有填报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报告表的填写,要具体明确。在报告事项内容栏,须仔细填写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的主要人员、财务情况及本人态度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