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市委政法委员会职责任务中共市委政法委员会职责任务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市委的决策和部署,领导、组织、管理、监督全市政法工作。 (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负责讨论制定全市政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 (三)组织实施对政法工作中有关法律及重大政策、重要事项的调查讨论,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四)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五)领导、组织、管理、监督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讨论制定综治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组织全市性的综治工作考核、评比、奖励等工作,行使综治工作“一票否决”权。 (六)负责召集并领导政法各部门讨论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七)负责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涉法上访案件。 (八)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指导和检查督促政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市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管理政法部门中层干部。 (九)加强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及行政监察,负责查处全市政法部门和政法干警违纪案件。 (十)完成市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1、负责拟定年度工作计划,撰写年度工作报告,起草重要文件;负责文书管理。 2、负责书记办公会议和委内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3、负责重大问题调查与讨论,拟定全市政法系统有关的重要法律规范性文件。 4、负责印章的保管和鉴印。 5、负责机关的财产管理、物品购置、后勤服务、职工考勤、安全保卫等工作。 6、负责全委的有关外事工作及接待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干部科 1、配合市委及市委组织部抓好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管理工作,承担考察、考核、提请和任免政法部门中层正职(不含副局级,不包括市公安局)领导干部工作,对政法系统的中层副职或相当于中层副职干部(不包括市公安局)审查管理;起草考核、考察材料,提交市人大以及组织、人事部门及时办理依照法定程序任免的干部手续和公务员晋、降级等有关手续。 2、讨论制定全市政法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法系统各类评优评先的考评工作,对全市政法系统中层正职(不含副局级)干部进行考察、考核、试任期考核、年度和任期考核;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警风警纪纠察,对全市政法干警实施有效的监督,组织开展政法素养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全市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