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为了切实保证新进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常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进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四条 进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进展一个。禁止突击进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对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的培育教育 第五条 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化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第六条 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 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第八条 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实行改进的措施。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育、教育约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十条 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确定为进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进展入党。 第十一条 基层党委要对进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中间一般为 5 至 7 天(或不少于 40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材料》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别情况外,不能进展入党。 第三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二条 接收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