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关于选举的民主理论有所谓四原则:即选举的普遍、平等、直接、秘密原则。选举是否民主,一般用这四原则来衡量。关于选举的普遍问题,中国不像西方国家经过很长的时间来争取普选权,文化大革命后中国共产党宣布取消阶级,就基本上实现了普选权。这一点还是比较快地做到了;平等的选举,建国后主要是农村与城市的代表的代表权不平等,现在缩小了不平等的差距,但从其它方面全面地看,应该说我国的选举还是比较平等的,这点也问题不大;至于秘密投票的选举现在也基本上做到了;现在问题比较大的是直接选举,我们直接选举的程度是非常低的,现在老百姓只能直选村长,只能直选乡人大代表和县人大代表,所以我国的直接选举的程度是很低的。从世界范围看,全世界 180多个国家和地区,国家议会(有两院制的下议院)不是直接选举的大概不超过 10 个。新中国选举制度的变迁搞什么样的选举制度,在新中国建国初就提出这个问题,当时我们党的领导人有个解释,就是过去我们在反对国民党统治时提出过民主选举的口号,但是人民着手建立自己的政府时,还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中国的情况比较特别,中国的经济文化还比较落后,好多人还不识字,人民的觉悟程度还不高,中国国家这么大,一下子搞普遍、平等、直接的选举有困难。假如我们完全平等,中国的农民太多,一选举全是农民代表,等等。所以1953 年的选举法是一个非常有限的民主选举制度。到 1979 年,中国经过文化大革命以后,经历了没有民主和法制的惨痛教训,这时中国共产党总结经验对中国的政治体制做了一些重要的改革,这包括扩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力,扩大地方的自主权,在地方设立人大常委会,并给予地方以立法权,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其中还有一项改革是选举的改革,它包括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将直接选举从农村乡一级扩大的县一级;当时虽然没有规定可以竞选,但规定可以以各种方式宣传候选人;另 外还规定了差额选举,规定代表和选民可以联名提名候选人等等。 艰难的民主选举原来我们在《选举法》中规定,可以搞预选。这就是因为过去我们确定正式候选人是靠协“”商。很多地方就搞 猫腻 ,暗箱操作,那么协商来协商去,最终还是领导上定的人入选,没有民主程序。《选举法》就规定了如何确定候选人,要搞预选,预选得票多的人进入正式选举。结果有的地方就将预选搞成等额,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后来法律上就干脆取消预选。法律规定,国家机关领导人的选举,副职一律都要搞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