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值报告制度2、危险值报告、处理流程一、危险值报告制度1、“危险值”是指辅助检查结果与正常值偏离较大(或为危险状况),当这种检查结果出现时,表明患者可能处于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此时假如临床医生能及时得到检查结果信息,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可能挽救患者生命,否则就可能出现严重后果,甚或失去最佳抢救机会,危及生命。2、各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发现“危险值”后,检查(验)者首先要迅速确认仪器、设备和检查过程是否正常,操作是否正确;核查检验标本是否有错,检验项目质控、定标、试剂是否正常,仪器传输是否有误。在确认检查(验)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应立即报告送检的临床科室,不得瞒报,漏报或延迟报告,并详细做好相关记录。3、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在接到“危险值”电话报告后,必须严格根据登记表的内容仔细填写,同时及时通知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4.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假如认为该结果与患者的临床病情不相符,应关注标本留取情况,必要时重新留取标本送检进行复查或进一步对病人进行检查。若该结果与临床相符,结合临床情况立即实行相应处理措施,同时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5.主 管 医 生 或 值 班 医 生 接 受 到 危 险 值 报 告 后 , 需 在 2小时内在病历中记录接收到的“危险值”报告结果和所采取的相关诊疗措施。6.检验科出现危险值情况时,必要时应重复检测标本或重新采样,遇疑难、重大病例时应保留标本备查。7. 临床医生在更改治疗方案、实施抢救措施前,应及时与患方沟通,并记载于病程记录中。8. 检查(验)科室在电话报告“危险值”给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后,接收者必须法律规范、完整地记录相关信息,复述一遍经对方确认后方可提供给医师使用。9. “危险值”报告科室包括:检验科(血库)、放射科、CT 及磁共振室、超声科、特检科、心电图室等医技科室。10.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发现体检或门、急诊患者检查(验)出现“危险值”情况,应及时通知体检的医生或门、急诊医生,由体检医生或门、急诊医生及时通知病人或家属取报告并及时就诊;一时无法通知病人时,应及时向门诊部、医务部报告,或向总值班报告。必要时医院应派人帮助寻找该病人,并负责跟踪落实,做好相应记录。医生须将诊治措施记录在门诊病历中。11.危险值的定义进行不定期的维护1)原则上,按年度对危险值标准进行讨论、修改,临床科室如对危险值标准有修改要求,或申请新增危险值项目,请将要求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