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都会广场(叠翠台三期 E/F 栋)地下停车场交通标识承包工程合 同 文 件合同编号: C/B/06/0198 号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6 年 2 月 23 日地下停车场交通标识承包合同发包方: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广州市连翔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第 1 条: 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东方都会广场(叠翠台三期 E/F 栋)、C/D 栋地下停车场交通标识工程1.2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与中山大道交叉路口西南角第 2 条: 工程范围及内容:2.1本工程范围包括发包方提供的 E/F 栋、C/D 栋地下室建筑平面图纸之规定对叠翠台 E/F 栋地下室一层、地下室二层及 C/D 栋地下室一层停车场进行设计、供应、安装、报验及保修之地下车库交通标识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车位设计、划线、指示标志牌、指示标线、减速带、墙柱护角、广角镜及交通设施所需的内容等,但不包括出入口道闸及收费管理系统。2.2其中 C/D 栋地下室一层不需对车位设计及划线(原已施工),在设计 E/F 栋时应结合 C/D 栋已设计之车位(详见附图)及 C/D 栋现有车辆行使走向一并重新补充画图,并对 C/D 栋未有的交通标识(已施工的车位划线除外)补充设计、供应、安装及保修。2.3本工程对投标提供的 E/F 栋建筑图 1(7-14 轴为直边)结合 C/D 栋建筑平面图,要求按上述的工程内容做方案一,而对投标提供的 E/F 栋建筑图 2(7-14 轴为弧边)要求就 E/F 栋做方案二,方案一和方案二均属于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且应满足停车场安全使用标准。2.4本次的地下室停车场设计方案一的主要行使走向由 E/F 栋为车辆入口,C/D 栋为车辆出口。2.5本工程方案二为报验方案(现场已砌筑 1-7 轴弧形墙),方案二施工完成并报验通过后,待弧形墙拆除后恢复按方案一施工,即在方案二的基础上增加 1-7轴弧形墙与直形墙之间的部分及 C/D 栋部分,并包括拆除 1-7 轴弧形墙部分的交通标识及调整按方案一施工的内容,弧形墙的拆除及地面恢复不在本次招标范围(此部分为总承包的工程范围)。2.6E/F 栋现场地下室的平面布置与投标提供的建筑平面图纸布置已有改变,要求投标公司必须到现场核对(以现场为准),提供最合理及准确车位布置。2.7本工程乃大包干工程,即包设计、报批、包工、包料、包工具机械、包工期及包质量、包验收。2.8本工程是需要由承包方负责设计的。承包方需提交合理并经济的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等供有关政府专业部门审批及认可,并须交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