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专工工作政策法规(一) 名词解释1、 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安全:指没有危险、没有危害、没有损失。2、 安全生产:是指生产活动在保证劳动者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财产不受损失的前提下顺利进行。3、 电力设施:用于发电、变电和输(供)电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4、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5、 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6、 于企业厂区范围内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7、 特种作业:指对操作业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8、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9、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10、轻伤: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11、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12、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13、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的伤害。14、重伤事故:是指职工在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拌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15、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职工死亡 1—2 人的事故。16、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职工死亡 3 人及以上的事故。17、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18、责任事故:是指由于各种人员违章和渎职行为而造成的事故。19、非责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因素造成且人力不可能抗拒的事故,或在发明创造、科学试验过程中超出所能预料的事故。20、破坏性事故:是指行为人为达到一定目的而故意制造的事故。21、消防:预防和扑灭的总称。22、燃烧:指可燃物与空气或其他氧化剂进行剧烈化合的一种化学放热反应。23、闪点:可燃性液体蒸发的气体与空气形成混合物,遇上明火能闪燃的最低温度就叫闪点。24、一级动火区: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25、二级动火区: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26、三不伤害: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别人、我不被别人伤害。27、规章制度:上级颁发的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等的总称叫规章制度。28、两票三制:即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29、三级安全教育:厂(局)、车间(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