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法律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3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42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 4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6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 6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73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 79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 8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89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 92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008 年 8 月 29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基本管理制度;第三章 减量化;第四章 再利用和资源化;第五章 激励措施;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 本法所称减量化,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 本法所称再利用,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废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 本法所称资源化,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 第三条 发展循环经济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方针。 第四条 发展循环经济应当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和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前提下,按照减量化优先的原则实施。 在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化过程中,应当保障生产安全,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防止产生再次污染。 第五条 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全国循环经济发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