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准铁路准将段合同管理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审核:批准:乌鲁木齐铁建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乌准铁路工程项目监理站二○○九年五月十日 合同管理监理细则目录1、工程暂行与复工………………………………………………………2、费用索赔……………………………………………………………….3、合同争议的调解………………………………………………………..4、合同的解除…………………………………………………………….. 合同管理1 工程暂停与复工1.1 工程暂停的条件1.建设单位要求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2.为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停工处理;3.出现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必须停工处理;4.发生紧急事件必须停工;5.承包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开(复)工,或拒绝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检查。6.承包单位违背合同不履行投标承诺义务。以上条件具备一条即可暂停施工。1.2 工程暂停的处理程序1.工程暂停指令⑴.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暂停总监理工程师征求建设单位意见后发出工程暂停指令。⑵.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暂停总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单位协商因工程暂停造成的工期、费用等变化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出工程暂停指令。⑶.工程暂停指令的内容工程暂停指令应符合施工承包合同中相关条款的规定,明确停工原因、范围,判定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提出整改要求,确定复工的条件或标准。⑷.备案所有工程暂停指令都必须报建设单位备案,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下发承包单位。2.工程暂停期间的监理工作⑴.记录自签发工程暂停指令时开始,监理工程师必须如实记录所有与工程暂停原因、暂停项目及能否复工有关的一切事实,记录承包单位或其它方面为复工而做的有关工作。⑵.处理对于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暂停,监理工程师根据暂停工程的实际情况,核实工期、费用的变化情况,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处理工期、费用问题。因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暂停,监理工程师应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及时会同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等有关各方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有关的问题。3.复工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暂停,在引起暂停的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签署工程复工令,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暂停,在承包单位提出复工申请后,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复工申请及相关资料,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复工令,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2 费用索赔2.1 费用索赔的依据1.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