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湘潭市 2009 年修改版)湖 南 省 建 设 厅 监 制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编号: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
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 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筑并出售的房屋
3、 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
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 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不做选择,以示删除
5、 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HX —— )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湘潭居佳新农村建设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湘潭县石潭镇南区大道 168 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430321000010820 企业资质证书号: 湘建房(潭)第 244 号 法定代表人: 刘新亮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0731-57841222 57341222 买受人: 【本人】 【法定代表人】 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号通讯地址: 共有人: 【本人】 【法定代表人 】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国籍: 【身份证】 【护照】 【营业执照注册号】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