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开户行: 账号: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编号: 开户行: 账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 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 商品房座落: 区、县 路、道、街 设计用途 建筑结构 建筑层数为 层
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 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来源为: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 地使用年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为止
第二条 商品房价款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 元(币种: ), 价款为 元,计 (大写)
第三条 商品房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 交付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乙方
如遇 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变更合同
2、解除合同
3、 第四条 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乙方按下列第 种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五条 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 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