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买受人: 合同编号:NO
出卖人:肥城市富利源建材有限公司 签定地点: 为保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和买受人施工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GB/T14902-2003《预拌混凝土》标准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买受人工程中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由出卖人供应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 2
结构类型: 3
工程地点: 第二条:商品混凝土约需总量 m3,最终结算量以买受人授权代表签发的的发货单结算联方量为准
第三条:数量、单价、金额及计量方式1
本工程商品混凝土计量方法:买受人在出卖人随车发货单上签字,发货单上标明的混凝土方量作为结算价款依据
买受人可随时派人到出卖人厂内抽检数量,标准误差范围在±2%以内
合同价格及要求见下表:强度等级单价(元/m3)数量(m3)金额(元)备 注C15C20C25C30C35C40外加剂名称单价(m3)泵送剂早强剂防冻剂P6P8说明:单价中只含减水剂费用,如设计要求有其他外加剂,费用另计
第四条:结算方式1
出卖人以供给买受人每 m3的商品混凝土为一个结算价款的时间,或以单批次供应完为一个结算时间
当一个批次的供货量小于 m3时,以每月的 25 日为一个价款的结算时间
双方以签字后的发货单作为结算依据
买受人在收到结算单二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确认,逾期视为认可出卖人结算单上的价款和数量,买受人在十日内付款与出卖人
第五条:付款方式1
买受人在每批商品混凝土供应前向出卖人预付价款的 %作为定金
按双方约定的结算方量付款
按照双方约定不能及时付款,逾期一天,买受人支付给出卖人 3‰的滞纳金
因原材料价格上涨或下浮,商品混凝土价格随之浮动,根据出卖人的价格调整通知单并经双方签字